盲人因為修法,在爭取自己的工作保障權。
護理人員的保障權,在哪裡?護理的老師、首長,又在哪裡?
護理人員永遠是沉默的羔羊,待宰的羔羊,想過明天在哪裡嗎?


護 理 人 員 法

【制定/修正日期】民國96年1月9日
【公布/施行日期】民國96年1月29日 (去年修法通過並實施)

第五十五條之三(外國人及華僑應考執業等規定) <增訂條文>
    外國人及華僑得依中華民國法律,應護理人員考試。
  前項考試及格,領有護理人員證書之外國人與華僑,在中華民國執行
護理業務,應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,並應遵守中華民國關於護理與醫療之
相關法令及護理人員公會章程;其執業之許可及管理辦法,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。

  違反前項規定者,除依法處罰外,中央主管機關並得廢止其許可。


全部條文網址: http://www.6law.idv.tw/6law/law/%E8%AD%B7%E7%90%86%E4%BA%BA%E5%93%A\
1%E6%B3%95.htm#top

縮址:http://0rz.tw/5055B


在如火如荼的推動六年換照的同時,模糊了這個工作權益保障的焦點,
你是否還認為,這份工作是永遠不會失業的工作呢?



--
五年了...為公共衛生與民眾教育默默耕耘的理想實踐者!!
歡迎一起加入這熱情、積極、實踐的團體,你會看到真善美的光芒四射!

【公衛教育在社大】http://www.phlib.org.tw/index.html
【台灣公共衛生促進協會】需要您的支持與參與! 歡迎與我聯絡 :)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慧行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