網路禮儀

轉錄自:毛慶禎 輔仁大學圖書資訊學系副教授
http://www.lins.fju.edu.tw/mao/internet/netiquette.htm, 2004/3/1


電腦倫理十誡
管理自己的電子郵件
使用匿名FTP
電子通訊

台灣學術路使用規範
校園網路使用規範
英文名稱 Netiquette,在禮節 etiquette 之前,加個字母 n,就成了網路禮節。


隨著電腦網路的日益普及,打破了人與人之間距離的障礙,但由於缺乏溝通的技巧,往往造成彼此之間不必要的誤會。

美國電腦專業職能協會(ICCP)認為專業人員的專業行為必須符合下列準則:


高標準的技術與知識
與客戶之間的信賴
執業中建立的專業行為共識
遵守倫理信條
電腦倫理十誡
不可使用電腦傷害他人。
不可干擾他人在電腦上的工作。
不可偷看他人的檔案。
不可利用電腦偷竊財物。
不可使用電腦造假。
不可拷貝或使用未付費的軟體。
未經授權,不可使用他人的電腦資源。
不可侵占他人的智慧成果。
在設計程式之前,先衡量其對社會的影響。
使用電腦時必須表現出對他人的尊重與體諒。



管理自己的電子子郵件

觀念不正確,很可能引起意外的紛爭。

可以刪除; 電子郵件刪除就沒事了, 其實, 很多工具可以回復被刪除的電子郵件。

可以隱身; 網際網路上, 每天有數百萬封電子郵件傳來傳去, 沒有人會注意我的電子郵件, 其實, 聯邦調查局的Carnivore及若干搜尋軟體, 可以輕鬆的偵測特定電子郵件。

指定收件人; 祗有收件人才看得到該封電子郵件, 其實, 經由轉寄功能, 不該看到的人都看到了。

影響力不大; 隨便聊聊, 有那麼嚴重嗎? 其實, 真的很嚴重, 美國的判例指出, 千萬不要在電子郵件裡揄謔別人。

公私混用; 上班時間內, 寄封私人電子郵件沒什麼關係, 其實, 老闆可以隨時以此要脅員工。

私信有隱私; 私人信件不受干擾, 其實, 很容易被別人偵知。

不會被冒用; 包括電子信箱在內的個人身份, 很容易被別人冒用, 屆時有理說不清。

使用原則
私用與公務分開;以不同的帳號處理。

信件及附件容量應合理;簡潔有力最受歡迎,一信一事。

不要貼用急件標籤,除非真的是急件。

避免傳送連鎖信及笑話。

建立信件匣;「急件」處理立即該辦的事,「過時」放置三十天前的來信,「複本」是以複本形式收受的信件,以不處理為原則。

設定信件過濾器;將垃圾郵件直接轉入「trash」信件匣。

慎選mailing list

儘可能每天閱讀新收到的電子郵件。
立即刪除不要的信件,以節省磁碟空間。
儘量減少郵箱中信件的數量。
將來還要參閱的信件應立即收到自己的磁碟檔案中。
千萬不要認為除了你自己以外,沒有人能夠閱讀到你的信件。因此不欲人知的事最好不要存在電腦檔案中,或在網路上傳送。
尊重的態度,「請」及「謝謝」是不可少的。
相當的署名,總要讓別人想得起來你是誰
適度的引文,千萬不要引了又引,徒然浪費頻寬而已
熟識的程度,依照收件人的程度,寫內容合適的信
合理的內文,按下送出鍵之前,重讀一遍內文
單純的主旨,一事一信,不要拉拉雜雜寫一堆,讓對方不知道怎麼回信
單純的格式,ASCII最好,不能以ASCII方式呈現的資訊,大概也沒什麼好事,廣告或宣傳居多。
祗談公事,不談私事,祗要付諸電子郵件,就沒有私事了,這是網路特性,與對方是否保密無關。
不介入紛爭,電子郵件裡發火(flames),解決不了什麼事,反而引發其他的意外。真的看不過去,單獨回信給當事人,不要在群體討論或新聞群裡表示意見。
先查答客問(FAQ),再向新聞群提出問題。
不亂貼(cross-posting)文章,絕大多數的人都讀數個新聞群,重複看到相同的內容,不是愉快的事。


使用匿名FTP
在 PASSWORD 項中輸入你自己的電子郵件地址。若是失敗再輸入 guest 作為下一次的密碼。
儘可能不要傳送太大檔案(大於1 Meg Bytes),若真的非傳送不可,請在每天傍晚或清晨執行。
將抓到的檔案下載到自己 PC 的磁碟中,以節省主機磁碟空間。
儘可能以電子郵件的方式查詢 Archie server。
不要隨便執行從網路上抓回來的程式,請先閱讀其相關文件及 copyright 或 licensingagreement, 並以 virus scan看其是否帶有病毒。

電子通訊(電子郵件,LISTSERV 討論群,Mailing List 以及 Usenet)
儘可能長話短說並直指重點。
每一封信儘可能針對一個主題。
電子郵件可輕易地轉給他人,因此對別人意見的評論必須謹慎而客觀。
註明所有引述與參考資料的來源。
每一行長度不宜過長,並避免參雜控制字元。
遵守逐級反應的原則。例如:不可用電子郵件直接向"上頭"抱怨。
不可使用學術網路作商業用途。
在電件的末尾應附上姓名、單位、職稱與Internet/BITNET地址,且儘可能不要超過四行,如果您願意的話,尚可附上住址與電話號碼。
使用大寫字母來強調重點或標題區別,亦可使用星號加在文字的前後 (例如:*Asterisk*)來強調語氣。
將他人文章轉送至 mailing list 時,最好能註明文字的出處,並說明獲得方法。
未經允許逕將他人私人信函轉送至 mailing list或 Usenet 是非常不禮貌的行為。
若想要幽默一下,則必須特別小心。缺乏面對面的溝通,您的笑話可能會被認為是一種諷刺。
尊重智慧財產權。
引述他人的話時,刪除其他無關的文字。
下列縮寫與"肢體語言"有時蠻有用的: IMHO In My Humble/Honest Opinion
FYI For Your Information
BTW By The Way
Flame antagonistic criticism
:-) happy face for humor
:-( unhappy


台灣學術網路使用規範
台灣學習網路之目的,係為支援台灣地區學校及研究機構間之教學研究活動,以互相分享資源並互相提供合作機會。本使用規範主要敘述TANet資料傳輸使用之可接受性範圍,若資料傳輸跨越其他網路時,TANet之使用者仍有義務遵守其他網路之使用規範。所有TANet使用者皆必須遵守及履行下列事項:


所有使用必須符合TANet之目的(教學或研究)

禁止使用TANet做為傳送據威脅性的、猥褻性的、不友善性的資料。為愛惜使用網路頻寬,未得 TANet骨幹網路相關節點的合作允許,禁止大量傳送及登載與原設立目的不符的資訊。

商業性的合法資敻或軟體,若原創者或智慧財產權擁有者願意免費或優惠方式供TANet使用者使用,但必須由該節點之學校與資訊提供單位訂定相關合作事宜,方得放置於TANet枝節點上,必要時得提TANet管理委員會協調處理。

禁止使用TANet做為干擾或破壞網路上其他使用者或節點之硬軟體系統,此種干擾或破壞如散佈電腦病毒、嘗試侵入未經授權之電腦系統、或其他類似情形者,皆在禁止範圍內。

網路上所可存取到之任何資源,皆屬其擁有之個人或單位所有,除非已正式開放或已獲授權使用,否則TANet使用者禁止使用此等資源。

若使用目的與TANet相符,則直接支援該使用之相關資訊,亦在可接受範圍內,如校務行政資訊等。


教育部校園網路使用規範
教育部90電創184016號文
中華民國90年12月26日核定


一、規範目的

為充分發揮校園網路(以下簡稱網路)功能、普及尊重法治觀念,並提供網路使用者可資遵循之準據,以促進教育及學習,特訂定本規範。

二、網路規範與委員會

各校應參考本規範訂定網路使用規範,並視實際需要設置委員會或指定專人辦理下列事項:

協助學校處理網路相關法律問題。
採取適當之措施以維護網路安全。
宣導網路使用之相關規範,並引導網路使用者正確使用資訊資源、重視網路相關法令及禮節。
其他與網路有關之事項。

三、尊重智慧財產權

網路使用者應尊重智慧財產權。

學校應宣導網路使用者避免下列可能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:

使用未經授權之電腦程式。
違法下載、拷貝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。
未經著作權人之同意,將受保護之著作上傳於公開之網站上。
BBS或其他線上討論區上之文章,經作者明示禁止轉載,而仍然任意轉載。
架設網站供公眾違法下載受保護之著作。
其他可能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。

四、禁止濫用網路系統

使用者不得為下列行為:

散布電腦病毒或其他干擾或破壞系統機能之程式。
擅自截取網路傳輸訊息。
以破解、盜用或冒用他人帳號及密碼等方式,未經授權使用網路資源,或無故洩漏他人之帳號及密碼。
無故將帳號借予他人使用。
隱藏帳號或使用虛假帳號。但經明確授權得匿名使用者不在此限。
窺視他人之電子郵件或檔案。
以任何方式濫用網路資源,包括以電子郵件大量傳送廣告信、連鎖信或無用之信息,或以灌爆信箱、掠奪資源等方式,影響系統之正常運作。
以電子郵件、線上談話、電子佈告欄(BBS)或類似功能之方法散布詐欺、誹謗、侮辱、猥褻、騷擾、非法軟體交易或其他違法之訊息。
利用學校之網路資源從事非教學研究等相關之活動或違法行為。

五、網路之管理

學校為執行本規範之內容,其有關網路之管理事項如下:

協助網路使用者建立自律機制。
對網路流量應為適當之區隔與管控。
對於違反本規範或影響網路正常運作者,得暫停該使用者使用之權利。
BBS及其他網站應設置專人負責管理、維護。違反網站使用規則者,負責人得刪除其文章或暫停其使用。情節重大、違反校規或法令者,並應轉請學校處置。
其他有關校園網路管理之事項。

使用者若發現系統安全有任何缺陷,應儘速報告網路管理單位。

六、網路隱私權之保護

學校應尊重網路隱私權,不得任意窺視使用者之個人資料或有其他侵犯隱私權之行為。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在此限:

為維護或檢查系統安全。
依合理之根據,懷疑有違反校規之情事時,為取得證據或調查不當行為。
為配合司法機關之調查。
其他依法令之行為。

七、違反之效果

網路使用者違反本規範者,將受到下列之處分:

停止使用網路資源。
接受校規之處分。

網路管理者違反本規範者,應加重其處分。

依前兩項規定之處分者,其另有違法行為時,行為人尚應依民法、刑法、著作權法或其他相關法令負法律責任。

八、處理原則及程序

各校訂定之校園網路使用規範應明定於校規。

前項校規和網路管理單位對違反本規範之行為人,或為防範違反本規範,對行為人或非特定對象所採取之各項管制措施,應符合必要原則、比例原則及法律保留原則。

各校對違反本規範之行為人所為之處分,應依正當法律程序,提供申訴和救濟機制。

學校處理相關網路申訴或救濟程序時,應徵詢校內網路委員會或指定專人之意見。
這件事有點像是「國民生活公約」或「交通規則」,每個人都知道應該如此,實際上是大錯不犯小過不斷,可以就好。 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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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源
台灣學術網路使用規範, http://www.edu.tw/tanet/tan-intro/6-3.html

網路使用規範 http://www.appstate.edu/www_docs/cp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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